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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立医院试收医师服务费
2009-08-27

  商报讯今后,广东的公立医院将逐步试点收取医师服务费!记者昨天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根据该省医药价格管理机制试点改革的安排,该省将首先在深圳、湛江和韶关等3地开展改革试点,并力争在未来3~5年内在全省所有公立医院逐步取消医院销售药品收取15%以下的加成率。与之相配套的,则是将要收取医师服务费。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表示,新设立的医师服务费将由医保费用支付,不增加患者负担。

  医师服务费争取由医保支出

  “将来,医药价格试点改革完成后,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入来源将主要包括3大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医师服务费,以及医疗技术服务费!”在昨天广东省物价局举行的药品差别定价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该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表示。

  马云告诉记者,为了避免造成医药价格改革就是要让医院“堤内损失堤外补”的印象,将来的医师服务费将争取通过医保费用之内支出,而无须患者自己出钱来买,从而不增加患者的看病负担。

  医院15%药品加价将逐步取消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医疗机构普遍实行药品销售15%(以下)加价率政策,即医院销售所有药品,都可以在正常价格之外增收不超过15%的加价,作为他们的一部分收入。据悉,目前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的年总收入约有30亿元,占他们整个医疗收入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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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试点改革方案,湛江市表示将选择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以及农垦医院等3家三甲医院作为试点单位,计划每年降低药品价格加价率5%,3年内实现药品加价率为零。而韶关市则初定在乳源县开展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

  全国10月启动改革试点

  记者昨日获悉,卫生部于本月开始在全国若干个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遴选工作,10月将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综合《广州日报》《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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