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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明确划定各类医疗机构分级护理界限
2009-08-27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出台黑龙江省《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标准(试行)》,明确划定各类医疗机构分级护理工作的界限。此举将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防范不良事件发生。

据了解,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实施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并根据其身体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病人住院全程分为入院护理、住院护理、出院护理(护理转归)。针对不同的护理级别,护理人员提供的护理行为包括给予、帮助、协助、指导。

新标准对四个级别的护理均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如特级护理的对象规定为: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等。这些重症病人入院时,须被安置在危重病室或抢救室内,并及时通知有关医生做好接诊准备,备好抢救器材和药品;同时,迅速测量其生命体征,评估病情,完成入院护理记录。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和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及疾病护理常规。同时要求全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定期对各医院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以确保护理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曹俊环衣晓峰记者吴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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