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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器官捐献接收单位 捐献难题有望破解
2009-08-27

本报济南8月26日讯25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在上海联合宣布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在包括我省在内的十个省、市启动捐献工作试点。正在上海参加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的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26日介绍,在国家关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出台后,我省将根据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来开展器官捐献工作。

据记者了解,省红十字会已经开展了遗体捐献和角膜捐献的工作,截至2008年底,全省接受遗体捐献报名申请2083人次,实现捐献300余人,但省内尚未开展器官捐献的工作。

山东省红十字会业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已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在现有遗体、角膜捐献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对有资格开展遗体接收、器官(组织)移植的单位进行登记审查,择优建立一批红十字会遗体、器官(组织)捐献接收单位,但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政策。

“我们红十字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器官捐献,主要还是起到登记审查的作用,从而避免捐献者与医疗机构直接打交道带来的弊端,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26日,正在上海参加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的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在国家关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出台后,我们将根据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山东的实际来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两种无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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