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梦)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进行细化,并于近日下发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首批公布的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有: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基因芯片诊断技术、颜面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细胞移植治疗技术(干细胞除外)、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造血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除外)、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
在以上医疗技术中,卫生部负责审定变性手术等13项技术的临床应用,除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外,其余12项技术均由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负责技术审核。另外,卫生部还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定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等6项技术的临床应用,并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对其进行技术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在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19项第三类医疗技术中,除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和造血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外,其余17项技术的管理规范即将下发全国征求意见。此外,卫生部还将根据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进展和临床应用情况,陆续发布允许临床应用的其他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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