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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基本医疗和大额救助金最高报16万
2009-07-28

6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日前济宁市对市直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相关调整。其中,不仅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还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建立了大额医疗救助制度。据悉,新调整的医疗保险政策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目前济宁市直共有20万左右的职工加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实施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本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救助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3万元提高到16万元。此外,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也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至4万元。

此次政策调整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一年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另据悉,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保险基金最低实际支付比例为30%。实际支付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最低实际支付比例的,按最低实际支付比例支付。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为减轻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还将从上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50%,用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救助,此项参保个人不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将按不低于30%的比例支付。(记者李蕊通讯员李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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