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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云死亡案司法鉴定公布
2009-07-28

据新华社电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医疗事件,经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最后结果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其“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媒体命名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随后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手术签字制度为此饱受质疑。但李丽云究竟因何而死?剖腹产手术是否必要?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起诉北京朝阳医院。

“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临床鉴定。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根据现有鉴定材料、医患双方的陈述及专家询问,结合专家意见,最后鉴定认为:患者李丽云最终死亡与其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病情进展迅速,临床处理难度极大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医患双方在临床决策上存在较大差异、患方依从性等因素也对临床诊疗过程及最终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北京朝阳医院存在的不足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素关系。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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