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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考核 |
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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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医疗机构即便是小问题积累得多了,也要面临大处罚。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不良执业行为累计积分达到相应分值的医疗机构,将给与限期整改、缓期校验、降低医院等级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将每年两次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不良后果;违反医院消毒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暴发、传播等17项不良执业行为每次记10分。发生一级或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有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发生不良影响医德医风事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或收受红包、不当得利等14项不良执业行为每次记8分。未按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等20项不良执业行为每次记6分。未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诊疗科目、诊疗时间等进行公开;擅自提高收费价格、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14项不良执业行为每次记2分。
不良积分月、季、年累计达到5分、10分、40分的医疗机构将被限期整改;累计达到10分、20分、60分者的医疗机构将被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累计达到15分、40分、80分的医疗机构将被给予缓期校验并限期整改;累计达到20分、60分、100分者的医疗机构将被降低医院等级并注销相应执业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个月来,省二院把职工的不良行为纳入了季度考核,与职称晋升、年度评先、绩效工资发放进行了挂钩;省肿瘤医院对个别开大处方的医生给予了严厉处分;兰大一院对开药最多的前10名医生给予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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