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3年启动试点以来,已覆盖全省115个涉农县,参合农民2089万人,参合率达到90%。累计受益人次2480.16万,累计补偿资金19.79亿元。山西省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大大缓解。但仍存在患者转院困难、"小病大治"较多、结余超支并存等问题和不足。日前,省政协委员王象礼撰写提案,就此提出对策和建议。
王象礼委员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以来,降低了农民医疗费用、减轻了患者负担,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和拥护,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患者转院困难。患者看病中有的病情恶化或事故发生突然,需直接到大医院抢救,或需要到省内或省外的大医院治疗,但根据"新农合"中"先低后高"的转院原则,患者转院治疗并不容易。
"小病大治"较多。一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出于本单位的利益,让"小病大治"。另外,存在结余超支并存、后续治疗受限等问题。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是"保大病、重病",农民受益面较窄。慢性病以及大病后续治疗费用不能报销,给患者和家庭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
王象礼委员建议,应简化转院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对患者的转院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尊重,不可强行留置就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并制订相应的惩罚措施,杜绝"小病大治"。可以考虑按病种和病情核定治疗方案和治疗费用,严防人为超支。随着筹资水平不断提高,应适度扩大报销范围,增加门诊费用报销的额度,以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另外,适度负担后续治疗费用,制订和完善慢性病以及大病后续治疗费用的补偿机制。(郭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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