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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首次开庭 |
2009-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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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曹政)7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向北京朝阳医院索赔121万余元。北京朝阳医院表示,愿在无责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给李丽云家人10万元。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将进行进一步审理。
在庭审中,当事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关于此案的司法鉴定书上。此前,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的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果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原告认为,司法鉴定书不客观、不公正、不全面。医院在没有核查李丽云的婚姻证明情况下就认可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强硬地套用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的规定。参加诊疗急救的医护人员资质存在严重瑕疵,治疗急救地点不合常规,急救措施不当,住院病历事后遭涂改、伪造、隐匿等。
被告北京朝阳医院代理人认为,司法鉴定书符合鉴定程序,符合规定。医院对患者尽到了抢救义务,没有任何过错。患者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答辩中,被告代理人宣读了一份北京朝阳医院给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公函,称考虑到患者家属痛失亲人、家境困难,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关怀,经研究决定,在医院无责的情况下给予患者家属人道主义关怀帮助金10万元。原告代理律师王良斌向记者表示,他们愿意在庭外与北京朝阳医院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中另一重要人物肖志军庭审当天并未出现。据了解,法庭曾通知肖志军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但他没有到庭。
2007年11月21日,由于其“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宫产手术单上签字,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李丽云父母认为医院存在医务过失,但医院认为已尽全力,完全无责。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起诉北京朝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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