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乐民实习记者吴刚)患者看病时,医生开的药有时会超出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范围。医生这样用药合理吗?药学专家李大魁教授日前在2008年中国药学会学术年会暨第八届药师周上表示,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在当前药物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是合理的。但超范围用药的目的只能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实验、研究等其他目的。
一种药品为何会被超说明书范围使用呢?李大魁举例说,在美国,如果制药公司在药品上市后更改说明书,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会要求其提供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并审查确定。因时间和成本因素,许多制药公司不愿意主动更改说明书,因此,药品说明书不一定代表该药目前的治疗信息。但是,医生通过临床实践、专业讨论或文献报道证实了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这种用法在临床中往往会被一定程度地使用。
比如甲氨蝶呤这种药,在1988年第42版药典中,用于治疗恶性肿瘤和银屑病。但临床实践发现,这种药还可以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直到1991年才正式增加了这一适应症。
但医生这样做同时也会面临很多风险和困惑:医疗事故鉴定有时以药品说明书为准,病人依据药品说明书投诉,法院可能按药品说明书判案,医院管理者也往往告诫医生必须按药品说明书开方。 tujian.org
那么,如何界定和管理超范围开方用药?李大魁说,超范围用药必须要有科学基础。医生应对照临床研究资料,对药品的注意事项、禁忌症、警告等信息的利弊加以权衡,超范围用药应听取医学专家的意见或者得到上级医生、所在医疗机构的认可。
李大魁认为,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是必要的,而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则取决于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的危险程度、偏离标准操作的尺度及用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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