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行业消息 > 医药消息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吴
图片1 吴邦国,男,汉族,1941年7月生,
·政治人物:温家宝
·政治人物:胡锦涛
·科学人物:吴征镒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食品安全面前,法律用语岂容商量?
2009-05-20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23日指出,针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法草案重点做了8个方面的修改,以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月24日《新京报》)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针对“三鹿奶粉事件”修改正在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确很有必要,一

方面能使这部法律更富时代特征,更加全面和完善,另一方面,也算是在“三鹿奶粉事件”后时代从法律的层面给了社会公众一个交代。然而,仅就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本身而言,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首先,草案的措辞不够严厉和严谨。比如修改后的草案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为什么是应当而不是必须?“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早就告诉我们,在事关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上,法律用语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必须就是必须,有关部门要无条件地执行,否则就是失职渎职,就是对广大民众的不负责任。

其次,草案缺乏应有的惩戒手段和措施。比如修改后的草案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如果有关部门没有及时通报,没有及时调整监测计划,后果会怎样呢?很可惜,草案没能给予说明。事实上,作为一部事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草案,不仅要明确有关部门的义务,还要在有关部门失职的前提下明确他们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最后,食品安全法草案应强化监督。我们知道,“三鹿奶粉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与有关部门执法不到位、疏于执法有着很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食品安全法草案就应当从法律层面上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法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徐光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关链接
    ·解放军疾控所获国家实验室资质
    ·加拿大研究发现:“察言观色”东西方人有差
    ·英国一麻醉师“摆乌龙”病人被弄成“活死人
    ·调查:75%大学生介意伴侣曾与他人有婚前性
    ·持北京绿卡可上生育险 无绿卡者费用由单位
    ·北京“吹牛”药品广告下降5% 将加大检查力
    ·上海07年常住人口1858万人 08年有9项计生任
    ·贵州正安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疫区封锁
    ·“全国爱肝日”:专家提醒乱服减肥药易患肝
    ·中国儿童营养不良与营养过剩同时存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