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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统一医保标准 城乡居民待遇一致 |
200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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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11月20日电(记者叶建平)为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成都市决定将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市属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致。
这是记者20日从成都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刘德成说,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分别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三档,其中学生儿童筹资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20元。财政补助统一为80元,分别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补助。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三类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市属学校在册学生、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0周岁的女性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三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此次出台《暂行办法》就是为了统一医保标准。以新农合为例,成都有540多万农民参加新农合,但由于各区(市)县筹资水平不同,他们所能享受的报销比例也各不相同。办法出台后,所有农民均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选择不同档次参保缴费。考虑到部分区(市)县财政补助标准目标此前已达到160元,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为选择二档或三档筹资标准的参保人员增加地方财政补助。”刘德成说。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为按第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万元;按第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按第三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参保学生儿童支付的最高限额为8万元。
据了解,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离休干部、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无国籍人不适用于《暂行办法》。成都市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计生“三结合”帮扶对象、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仍按原来的资助方式,分别由民政、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残联全额资助参保。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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