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建筑设计师网上搜配方自制药酒治肩周炎,一杯落肚心脏骤停,经过40分钟24次电击除颤后才捡回一条命(11月19日大洋网);一位高女士根据网上配方自制药酒治风湿,病没好转却喝成了酒精肝(11月7日荆楚网);北京李先生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找了家“排名首位”的医院去治病,花了1万多元钱也没效果(11月16日CCTV)……
我们已经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网络带来获取信息快捷方便等诸多好处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谋财害命的网络“信息”也相伴而生。比如那个治肩周炎“药酒”的方子里,有川乌、草乌,两者都是“有大毒”的毒性药,若是生用其毒性更大,哪能随便在网上给人家“开方下药”?看来,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得向网络延伸了。
与一般网络信息的“务虚”不同,现在“网上卖药”、“网上药店”也越来越多,带来“实打实”的监管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数据显示,全球假药销售额2010年预计高达750亿美元,已有许多假药交易搬到了互联网上,从而导致了“假药全球化”,“隐藏真实地址的网上药店卖出的药品,一半以上是假药”;网络的虚拟化,使网上购药便捷而隐秘,对公众健康构成了越来越大的潜在威胁。
互联网交易的法规普遍不完善。我国的《刑法》,虽然几经修订,但尚未涉及互联网信息的明确规定。现实中,对食品药品带来的安全问题,也只是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来进行调整。这一刑罪,是以“金额”计,而不是以“后果”计的;定性偏移、处罚太轻,没有多少威慑的力量。我国网民数世界第一,互联网是面向公众的,误人性命的网络信息,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如果归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重罪来惩治,其威慑力必然变得巨大,那些发布信息的个人和网站,就不会轻易将“夺命信息”放到网上去无声地害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美国最近掀起了网上药店监管飓风,他们的网上药店有几千家,网上药店所售药品的份额越来越大;这些“网店”同样也带来不少问题,一些在实体药店里不易买到的药,在网上购买很“方便”。美国有《联邦管制物质法》,可跟踪网上经营药品的商人,已有许多违法经营者被逮捕;他们还有《网上药店消费者保护法》,经营者如果严重违反规定,可处长达20年的监禁,罚款金额高达250万美元。没有严厉的法律监管,网上的违法经营和“夺命信息”必然会像疯草一样蔓延。
一方面,我们要告知老百姓不能轻信各种与身体性命有关的网络信息;另一方面,管理者要延伸监管触角,对网络谋财害命的信息,同样需要事先的严管、出事后要提请司法介入。“监管延伸”是比较重要的。
在网络时代,我赞同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理念。公民责任当然与政府的“监管责任”、企业的“第一责任”不一样,公民发现问题有举报之责,而且也应该将相关信息告知公众。我们并不指望网络上所有不良信息都进入“外太空”,但经过努力,可以把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和行为控制到最低范围和最低程度。浙江徐迅雷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