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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
旷日持久的西门子全球行贿案,12月15日终于在美国和慕尼黑告一段落。美国司法部当天宣布,西门子对自身的腐败行为皆予认罪,并同意支付合计4.5亿美元用于刑事罚款。加上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德国监管当局的罚金,总处罚金额达到13.45亿美元,西门子成为有史以来腐败类案件中,单家支付最高金额罚款的公司。
西门子作为一家著名跨国公司和品牌企业,以不正当的商业贿赂手段谋取利益,如今收到巨额罚单,可谓罪有应得。但笔者更关注的是一个细节。有报道称,美国法庭披露,西门子案已牵涉西门子在中国的各个业务领域,在地铁列车和信号设备、高压传输线路、医疗设备等的销售上,都曾有广泛而隐蔽的行贿行为。比如,据美国司法部文件披露,西门子医疗集团支付约1440万美元,向5家中国医院行贿,获得2.95亿美元的医疗设备订单;西门子还通过香港中介机构向国有医院的医生提供900万美元,作为前往拉斯维加斯、迈阿密和美国的其他度假胜地“考察旅行”之用,而这与西门子在中国共约2.35亿美元、231个独立的医院销售项目有关……仅公开披露的西门子旗下三家公司在中国行贿即达61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近4.3亿元,实在让人触目惊心!那么,到底都是哪些中国官员接受了西门子公司的巨额贿赂呢?我想,这问题不仅笔者关心,全社会都很想知道。因为,这不仅涉及我国的法律执行的权威,而且关系到当前日趋严重的商业贿赂的治理。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跨国公司在中国用红包、回扣为业务“开路”并不鲜见。比如美资的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1991~2002年间向中国公立医院医生共计行贿约合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其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200万美元后,最终被美国司法部处以罚金。而朗讯公司也曾因在中国涉入商业贿赂而被依照《海外反腐败法》进行处罚。因此,我们在治理国内商业贿赂行为时,对跨国公司在国内的商业贿赂行为,也同样不可小视。
根据我国的法律,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单位受贿在10万元以上,即构成受贿罪。可见,这些收受西门子公司的“好处”的医院和医生,早已触犯了国家刑法,早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仅有1名受贿者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8日,松原医院一名放射科主任被我国法院定罪,他从西门子销售人员那里受贿6万美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可其他受贿医院和受贿者的情况,我们连是谁都不知道。他们至今仍然隐藏在茫茫人海。这不仅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而且有损法律的尊严,更是对医疗廉洁制度的极大破坏。因此,当务之急是与美国有关方面积极合作,取得西门子中国行贿案的细节情况,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坚决予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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