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损害责任法(草案)》,对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举证责任作出了规定。笔者认为草案的有关规定较举证责任倒置更加实事求是,更有利于解决医疗损害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到该退出的时候了。 自从举证责任倒置实行以来,医患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第一,医院的举证责任加重了,医生为了举证,不得不违反医疗原则为患者做不少临床诊断、治疗不需要的检查。其结果是造成国家有限医疗资源浪费,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第二,举证责任倒置有时成为一些医院造假的催生因素,这也加剧了医患矛盾。多年实践证明,举证责任倒置不仅得不到患者的赞成,也得不到医生的拥护。 不再强调举证责任倒置不等于医生从此没有举证义务,医生还是要提供真实病历资料,否则就要承担医疗过错的推定责任而赔偿患者的损失。如果患者自己不妥善保管病历造成举证不能,将由患方承担责任,这样对医方也显得公平、公正。不再强调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减少滥检查、滥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缓解医患矛盾。 江苏黄永良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