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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系统努力把食品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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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担负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近来,全国药监系统紧急动员,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准确把握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能,积极履行职责,切实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表示,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准确把握所担负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努力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目前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中,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交接到位。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已开始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抓紧开展本地区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状况的全面调研,掌握基本情况,摸清存在问题,研究加强监管措施。此外,各级药监部门不断加强新形势下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研究,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合作,以搞好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根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和实际监管工作的需要,积极向立法部门提出制定和修订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中的规章和规范的意见和建议,并不断加强调查研究,以及时提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管中的政策性要求和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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