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开创热带农业科技事业的新局面,近期以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对处级和科级干部进行了中期调整,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小机关、大科技”管理模式,构建高效的运行机制,推动院所创新跨越发展。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立足热带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努力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决策、管理、执行、监督体系,不断凝练发展方向,拓展科技发展领域,提升科技内涵,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创新用人机制,促进人员优化配置和互动交流,不断调整优化队伍结构,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聚集到事业中来,构建“小机关、大科技”良好格局。同时,推行科学合理的干部岗位考核机制,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专业职务评聘分开,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加快实现“一个中心、五个基地”的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创新用人机制,努力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环境和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全院处级、科级干部和有关责任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同时依据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坚持“开放、流动、竞争、协作”原则,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疏通干部交流渠道,进一步推进机关部门之间、机关与院属单位之间以及院属单位之间管理干部轮岗交流的互动调整机制,促进管理与科研平台之间人员的互动交流;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德才兼备的优秀的年轻专家和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管理干部队伍中来,把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优秀专家安排承担科技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不断补充管理干部队伍新鲜血液,按照专家治研的理念,逐步构建“目标清晰、职责明确、人员素质适合岗位目标职责要求”的管理团队和“高效运转、协调有序、氛围良好”的工作体系;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和交流互动机制,优化整合人力资源,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履行、引领我院科技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专家队伍和管理队伍。
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不断加强干部管理和院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基建、条件建设和采购(大宗销售)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机关部门实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科研机构和后勤服务中心实行所长(主任、站长)负责制、班子成员岗位责任制,试验场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场长负责制、班子成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了中层领导干部的岗位责任和院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基建、条件建设和采购(大宗销售)管理岗位责任;院机关部门科级干部实行院务会、党组会领导下的岗位责任制,院属科研机构科级干部实行所(中心、站)务会、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领导下的岗位责任制,院附属单位科级干部实行试验场场务会、党委会,后勤服务中心事务会、党委会领导下的岗位责任制,院派出机构科级干部实行院务会领导下的岗位责任制。同时,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由院统一管理的人员包括院机关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院属单位科级人员、财务、人事和资产主要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高级会计师、会计师、高级技师人员等。根据工作需要,切实推进院属单位财务、人事和资产主要管理人员、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执行人和大宗物资采购(销售)主要执行人和监察干部的交流、轮岗和调整。
三是创新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不断加强对人员的管理与监督,探索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管理干部岗位考核暂行办法》,考核的重点内容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3∶3∶4考核机制,定性考核、定量考核和上级领导考核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多层面的综合考核评价。定性考核是指同级(下级)干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满意度进行民意测评,分值权重为30%;定量考核是指对领导班子和干部完成工作绩效情况进行量化指标评定,分值权重为30%;上级领导考核评价是指院常务会对院属单位(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综合评价,分值权重为40%。对担(兼)任两个以上职务或岗位职责(含双肩挑)的人员,按照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目标任务进行综合考核,以管理岗位(主要任职岗位)考核为主。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动态调整和续聘、解聘或降职聘任的基本依据,并与待遇直接挂钩。
四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设置管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制定了《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评聘分开、竞争择优的机制,稳步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起以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定酬、契约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热科院坚持从严从紧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在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进行,并根据岗位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条件,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岗位需要进行低职高聘;对取得任职资格,但业绩较差、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高职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分类分级聘用,专业技术二至七级(副高级以上)岗位、博士人员、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岗位由院统一聘任,其余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情况以及院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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