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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一五”期间将关停小机组150万千瓦 |
20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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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党中央、国务院节能降耗的目标,贵州省政府要求新建燃煤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和高效除尘设施,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和污染严重的老机组。 按照国家环保局与贵州省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在清镇电厂7号、8号机组和遵义电厂7号、8号机组脱硫设施建成投运和安顺电厂3号、4号机组2006年完成主体脱硫设备试运行的基础上,2007年习水电厂、黔北电厂1—4号机组和凯里电厂1号、2号机组脱硫设施要建成投运;2008年纳雍一厂1号、2号机组,黔北电厂5号、6号机组,黔桂发电公司1号、2号机组,安顺电厂1号、2号机组和凯里电厂3号、4号机组脱硫设施要建成投运;2009年黔北电厂7号、8号机组,黔桂发电公司3—5号机组和纳雍一厂3号、4号机组脱硫设施要建成投运。共有5家火电企业33台机组脱硫设施将投运。到2010年,现役火电机组和新建投产的燃煤电厂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投入运行。到“十一五”末,尽管火电机组在“十五”期前基础上翻一番,但电力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2%。 在今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节能工作的意见》中,又决定在2007年关停水电厂1、2号和清镇电厂5、6号等煤耗在400克/千瓦时以上的小火电机组。“十一五”期间将以大压小、关停小机组共计15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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