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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针所出台非工作时间个人行为规范 |
2009-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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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罗针所结合“机关效能年”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出台了《 罗针所非工作时间个人行为规范》。 一、非工作时间是指上班之前下班之后所有时间。本规范适用于全所干部职工。 二、全所干部职工要尊重长辈、孝顺父母;夫妻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工作;对子女教育讲究方式方法,说理为主,言传身教,宽严适中,忌宠忌暴,不得打骂、体罚子女,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嗜好强加子女。 三、要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家庭成员与邻居发生邻里纠纷时,应及时做好说服劝解工作,以理服人,得理让人;必要时可通过组织和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鼓动使用参与暴力。 四、提倡文明、健康的娱乐活动,洁身自好,自觉抵制黄、赌、毒。任何场合不准参与赌博;不购、不看黄色书籍、音像制品,不浏览黄色网站;严禁将没收的黄色书籍、刊物、音像制品带回家。 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安全行车,不开“特权车、赌气车、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车,不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故障车。 六、遵守社会公德,注意形象,仪表严整,举止端庄。文明待人处事,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信谣、不传谣。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七、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要挺身而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合法权益。 八、在人际交往中要坚持做到礼节周到、语言文明、与人为善,不盛气凌人。 九、在生活中要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在婚丧嫁娶、上学就业、晋升调动等正常活动中,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 十、对全所干部职工非工作时间的行为实行社会监督、家庭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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