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6日电 (记者曹志恒)12月5日,备受关注的“6·23交通肇事案”第一起事故案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肇事司机刘永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送被告席,在刘永乐逃亡过程中,为他提供不同程度帮助的李祖正、汤峰、汤志勇、冯乐红和孙国栋5人分别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包庇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罪提起公诉。
今年6月23日凌晨4时45分,在乌鲁木齐河滩快速路克拉玛依东路立交桥下接连发生2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刘永乐酒后驾车造成2名群众死亡,肇事后刘永乐逃逸;在交警赶来处理这起事故的现场时,肇事司机申红杰又因疲劳驾驶卡车将2名交警和3名“120”急救中心人员撞伤致死。
据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介绍,上月,“6·23交通肇事案”第二起事故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申红杰在法庭上当庭鞠躬致歉。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6月23日凌晨4时许,肇事司机刘永乐酒后驾驶冒用牌照为琼A-29320号三菱越野车,在乌鲁木齐河滩快速路撞上两人,受害者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肇事后,刘永乐驾车驶离现场。行驶至河南路一巷道停车时分别与黎祖正、汤峰、妻子冯乐红以及朋友古某等人电话联系,告知其交通肇事撞人并逃逸的事。
期间,刘永乐与汤志勇粗略地擦洗了三菱车体周边的血迹。经商议,刘永乐、黎祖正、汤峰和汤志勇决定驾驶肇事三菱车和汤志勇驾驶的B-12596号普桑车前往阿勒泰市富蕴县躲藏,嘱托朋友孙国栋照顾其家人。
6月26日,冯乐红将48万现金分次汇往广东朋友的卡中。第二天,刘永乐和黎祖正从富蕴县乘长途车返回乌鲁木齐,6月28日,刘永乐和黎祖正乘火车辗转潜逃到广东揭阳普宁躲藏,7月12日,公安机关在普宁将两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在抓捕刘永乐的侦察过程中多次向冯乐红、孙国栋等人调查取证,冯乐红、孙国栋均未能及时如实供述刘永乐的逃逸去向并帮助其逃逸。
鉴于“6·23”交通肇事社会影响恶劣,公诉人请求法院在法定量刑范围内从重判处肇事逃逸的刘永乐。但刘永乐的代理人认为,刘永乐的交通肇事和后面的交通事故没有必然联系,刘永乐的交通肇事并没有恶劣的社会影响,不能将此作为法定从重的量刑情节,且刘永乐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而公诉机关则认为社会影响重大可以做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希望法庭能采纳从重判处的请求。
当公诉机关向肇事司机刘永乐等人出示事故现场、两名受害人惨死的照片时,记者发现,当刘永乐看到照片时已经闭上了眼睛。
在被告人做最后陈诉时,6名被告均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向受害人家属致歉。
法院决定择期宣布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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