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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公路分局强化监督规范路政许可行为 |
2009-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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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公路分局路政大队在实施路政许可当中,将监督机制贯穿其中,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在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同时,多年来未出现行政许可过错,也没有出现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导致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的情况,较好地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该局一是发挥内部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为规范路政许可行为,该局规定在路政审批中,先由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送交大队长对审核事项的事由、法律依据、条件等进行把关,确定审批事项无越权审批行为、申请项目符合规定后,再提交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审批事项由局务会议集体决定,从而为规范路政审批行为和保障权益人的正当权益打下了基础。
二是严格落实审核过错追究制。该局明确规定,路政员在行政许可中因故意或过失,给国家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对徇私枉法、索贿受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该局还把审批过错追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都要同路政员签订廉政责任书,如有违反规定者,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从而增强了路政员的工作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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