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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透露:今后工业废水必须回用 |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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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节水处处长徐志强在中国化工集团举办的节水减排培训班上透露,国家发改委已经明确,今后工业企业废水经过处理后必须做到回用,而不是处理后排放,具体事项有待研究后确定。 徐志强说,依照过去实施的方法,工业企业只要将废水处理达标后就可以向外排放,而这一模式并不利于节水减排。目前,我国人均水资源只有世界人均水资源的28%,属贫水国之列,节约用水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程度。国家在支持企业采用高效节水产品和设备的同时,努力实现零排放,而做到零排放就必须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充分地回收再利用。 如何才能做到将水资源“吃干榨净”不外排,徐志强说,调整产品结构和采用新型节水技术是两个有效方法。目前,许多省区已严格限制在缺水地区新建耗水项目,老企业也将逐步更新能耗高和水耗高的装置。下一步国家将出台《取水国家标准》,加强节水减排专题论证,并对具体节水项目实施跟踪检查,同时还考虑将部分已经通行于行业的节水标准定为国家标准,以期全面而有效地将节水工作推进一步。 为了有效利用水资源和加强工业废水的回用力度,国家将考虑水资源价格杠杆的作用,适时改革现行水价,出台梯次水价和差别化水价,建立节水激励和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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