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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最近颁布《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这“三违”行为分别作出了给予行政处分、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等严厉的处罚规定。“‘三违’的事确实不能干了,否则代价也实在太大了。”很多人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本来,“三违”这样的事,早在我们企业禁止之列,可在有些地方却是屡禁不止。其原因,就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和职工,对某些不安全的行为实际上采取了默认或者说容忍的态度。不在少数的人往往有种侥幸心理,觉得有些不安全行为,如在禁烟区抽口烟似乎“问题不大”,不一定会酿成大祸,真要严厉处罚,人家生活没有着落了怎么办?闹起来怎么办?还是睁只眼闭只眼,跟人家讲讲,以后不要再抽就是了。这样容忍的后果,就是不安全行为总是禁而不止。要知道,侥幸心理正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今天不出事不等于以后不出事,99次没出事不见得第100次还能安全。 西方国家有一种对犯罪行为需要“零容忍”的理念,其灵感来自“打破的玻璃窗”:一幢居民楼的一扇玻璃窗被打碎了,没有人上去修理。这就是一个危险信号,结果更多的玻璃相继被打碎。而如果在第一扇玻璃被打碎后,马上有人去装上新的玻璃,那就有可能杜绝其他玻璃的破碎。这一概念也完全适用于安全管理。美国杜邦公司研究表明:96%的安全事故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每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背后都隐藏着3000起安全隐患和3万起不安全的行为方式。杜邦公司以卓越的安全管理著称于世,正是得益于公司对每个细节近乎苛刻的要求,对任何不安全行为的“零容忍”。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们的企业不仅对“三违”行为要“零容忍”,对“三违”当事人的处理同样需要“零容忍”,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尽管这样做可能会引起一些抵触,但严是爱,松是害,宁可听骂声,也不听哭声。对“三违”人员处理的“零容忍”,正是对员工个人负责,对整个集体负责,对职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负责。而姑息迁就,心慈手软,只能带来安全管理的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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