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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来得正是时候 |
2009-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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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日益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今天,《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无疑就像一场及时雨。笔者认为,如果把该法看作石油和化工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契机,那么这个契机来得正当时。 在消耗大量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同时,又伴随着大量的“三废”排放,让石油和化工行业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解开这个死结,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是惟一的途径。近些年,业内不少企业先行一步,已在循环经济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应看到,业内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还停留在自愿自觉层面,将其上升为全体企业单位的规定动作和强制性要求已刻不容缓。同时,经过前几年一些企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探索,现在也到了从制度和法律上归纳、总结、规范、推广普及循环经济经验成果的时候了。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与“废物是没被发现和利用好的资源”的理念是相通的,最大特点是明确从源头 和全过程预防污染的产生,实现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和无害化,而这无疑是绿色化工的根本。 目前,循环经济正日渐成为各行业共同的“价值观”。一系列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相继问世,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但我们应该看到,石油和化工行业实施循环经济还任重道远,大多数企业对循环经济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节约能源资源和对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上,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差距甚远。因此,业内企业既要认识到自身的差距,更要看到巨大的潜力,从而树立信心,牢牢抓住发展循环经济的历史机遇,按照行业“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目标,主动出击,大胆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探索和实践,为打造绿色化工作贡献,为行业赢得社会的尊重争口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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