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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除传统的植物提取毒品犯罪活动外,以化学合成方法制取毒品和精神麻醉物的案件剧增,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安宁,而这类犯罪活动总是离不开各类易制毒化学品。因此,我们的社会要切除“毒瘤”,必须要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严格管理。 我国目前确定的易制毒化学品分3类共24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更是在10万家以上。如果全靠政府部门来监管,先不论效果如何,光付出的时间和投入的成本就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因此,要取得禁毒这场战争的胜利,必须发动全民力量,尤其是要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内控水平,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只有相关化工企业把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向毒品领域作为一项必负的社会责任来看待,才能从源头上铲除毒瘤滋生的条件。 近两年,国内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以浙江金华、义乌“10·12”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为例,就是一起典型的从国内组织制毒物品(醋酸酐)运往“金新月”地区的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案件。“金新月”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的交界地带,该地区早已取代“金三角”成为全球鸦片产量最大的地区,是连接欧亚毒品贸易的纽带,对我国的危害程度越来越大。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专案组去年1月成功摧毁了涉案团伙,共缴获醋酸酐17吨。经查,犯罪嫌疑人还租用江苏铜山县和河南夏邑县两家化工厂制造毒品安眠酮。 tujian.org 这个案件暴露出的两个问题值得深思。一是犯罪嫌疑人是通过合法途径购得大宗醋酸酐的,反映出当前易制毒化学品购销环节对购买者使用用途的把关不力;二是犯罪嫌疑人可以任意租用化工厂生产毒品,反映出经营者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这也给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敲响了警钟:杜绝化学品制毒不光要自律和洁身自好,也需要对生产经营链条的上游和下游自觉地进行监督。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我国已相继出台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和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法规,希望相关单位学透记牢,自觉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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