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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甲醛作为海参、鱿鱼等“干货”的水发剂,色素、双氧水用来加工散发着肉香的卤味猪肉,如此等等的化学品被非法使用,此次三鹿奶粉事件再一次给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三聚氰胺作为一种基础化工原料,是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类似于三聚氰胺这样的低毒、微毒、对人体健康有害、有可能被非法用于食品生产的化学品还有很多,但目前我国对这些化学品的监管还是一片空白。 欧美等发达国家对这些化学品的监管十分严格,法规健全。有些法规明令禁止一些化学品用于食品、服装、家具、儿童玩具等日用消费品,而我国虽然有食品卫生法等法规、制度,但远没有像欧美等发达国家那样严格、健全。此次毒奶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必须尽快加强对这类化学品的安全评价和登记管理,尽快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立法和监管,从源头上预防这类化学品被非法分子所利用,从而保障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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