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召开的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作出了“五年推进10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的战略部署———昨日,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我市《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出台:实行整村脱贫限期销号制度,对每个贫困村连续扶持两年。
目前,我市已在有关区县初步筛选出1000个贫困村。市扶贫办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从今年起,我市每年启动实施250个贫困村的脱贫工作,对每个村连续扶持两年,使其基本达到整村脱贫标准,实现脱贫销号。到2012年,全市将累计完成100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销号任务。
《意见》指出,我市贫困村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推进贫困村整村脱贫连片开发工作要结合村情实际,重点抓好主导产业培育、基础设施改善、社会民生保障、基本素质提升和基层组织建设“五大工程”。为此,市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将按不低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国债专项资金)安排我市额度的25%安排,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对每个贫困村推进整村脱贫的专项投入为80-100万元。同时,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一圈”区县每年支持“两翼”区县(自治县)的实物量用于整村脱贫连片开发的占比不低于30%。
参照过去贫困村脱贫的验收标准和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意见》统一规范了我市整村脱贫的具体标准,总结起来就是“七有”:即农民有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全村有支撑能力较强的主导产业、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较充分的就业,以及有战斗力较强的村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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