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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区县建议强化五项措施避免低保“养懒汉” |
2009-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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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重庆网4月28日电 据重庆日报报道本月22日到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赴江北、云阳视察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情况。视察中,区县有关人士建议,进一步强化五项举措完善低保制度,将低保金向没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倾斜,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分段按比例确定保障标准”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副主任王洪华等参加了视察活动。 据介绍,我市城市低保1996年试点,2000年全面建立,截至2007年12月,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有83.3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9.86%,人均享受低保金99元,全年支出低保金10.15亿元;农村低保2003年试点,2007年全面实施,去年全市农村低保共保障32.31万户、71.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年支出低保金1.89亿元,年人均保障791元。 视察中,江北、云阳有关人士介绍说,由于现行低保制度分类施保机制还不健全,使得大量劳动年龄段人员积淀在低保群体之中,游离于社会生活之外。如江北区,去年低保对象中就业年龄段人员14585人,占总人数的64%,给规范低保管理带来很大冲击。 为此,区县相关人士建议,完善五项措施,规范低保管理。即进一步强化低保与就业联动,实行“低保渐退”制度,低保对象就业后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保留低保资格;鼓励低保对象以各种方式灵活就业,对低保对象的一些不稳定收入、少量的劳动报酬,可不计算为收入;对一年内经三次推荐而拒绝就业的,可直接取消低保资格3-6个月。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居(村)委会可根据申请对象情况,实行“低保听证”制度,听证会组成人员可扩大到党员代表、居民代表、低保对象代表、人大代表等,申请对象必须亲自到场说明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由听证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第三,要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追缴隐瞒收入者所骗取的低保资金,并对责任者和提供虚假证明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第四,要制定完善家庭收入评估以及家庭财产限定标准。 第五,要防止低保家庭财产和收入超标,建立社会信誉登记制度,将类似骗取低保资金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批准公民从事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参考依据,以此增强低保人员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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