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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10多种救灾物资不得超过震前价格
2009-06-16
  中新重庆网5月29日电 据重庆日报报道昨日,市物价局对我市10多种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规定近期各级政府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性提价项目。

汶川地震发生后,由于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帐篷、过渡安置房等灾后重建物资需求猛增。为确保这些物资价格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对部分抗震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此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品种是:灾后重建所需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以及生产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所需的涤伦牛津布、钢管、热轧卷板、彩涂钢板、钢带、聚苯乙烯。

市物价局明确规定,生产、经营上述物资的企业,其产品价格不得超过“5·12”震前水平;经营者已经提高价格的,必须降回到“5·12”地震前的价格水平。

此前,市物价局还对雨衣、手套、手电筒、电池、蜡烛、卫生纸、卫生巾、消毒纸巾、口罩、消毒药水、方便面、方便米饭、饼干、盒装牛奶、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和相关商品实行临时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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