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关注的物管条例即将出台,为使立法更合乎民意,最大限度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将就此举行立法听证会。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立法听证会拟于3月4日举行,邀请市民报名参加。据悉,此次听证会主要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物管费收支、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等四大热点问题进行听证。
热点一: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应是无偿的?
2008年11月,某花园小区几个业主开始兴致勃勃筹备业主委员会,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支持。但当筹备组成员把一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发放到业主手中,其中涉及“经费”的一章却引发争议,众多业主对业委会成员该不该拿津贴提出了质疑。
有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是业主的喉舌,替业主说话,他们的工作应当有偿,这是合情合理的。但多数业主却提出异议认为,既然是自愿参加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业主服务,应该尽义务。
热点二:封闭小区被偷物管有没有责任?
小偷“飞檐走壁”进高层住宅区盗窃、剪断防盗网入室盗窃……一些入室盗窃案屡屡发生,其中不少是在小区物业公司保安的眼皮底下发生的。然而,业主被入室盗窃后,到底由谁负责?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
业主认为,既然交了物业管理费,物管就应该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物业公司则表示,物业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只有服务不合格,才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热点三:业主怎样才能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家住九龙坡的陈文,去年房屋的厕所墙壁出现严重裂痕,他想动用物业维修基金进行修理,但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是不能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理由是为了少数人动用公共的物业维修基金不合适。最终陈文自掏腰包解决了这个问题。
此次听证会将对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由政府还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问题进行听证。但在不少市民看来,关键问题是,自己每个月都在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究竟什么情况下才能用?
热点四:对业主的违规行为如何惩戒?由谁执行?
为保护小区优美宁静的环境,物管制定了很多规定,如禁止宠物敞放、随地大小便,禁止乱扔垃圾,严禁高空抛物等。但部分业主对这些规定置若罔闻,加上物管本身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由此导致物管和部分业主的矛盾对立。应该如何在保护业主的基础上约束业主,这也成了条例关注的问题之一。重庆日报讯 (记者 何清平)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举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2009﹞1号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拟重新制定《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草案已于2008年11月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ccpc.cq.cn/)全文登载了该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为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拟于2009年3月4日下午2:30,在市人大机关四楼会议厅就该条例草案中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凡愿意参加听证会的公民,请于2009年2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持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正门大厅提出申请。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的,应在申请时以书面形式表明对某一或全部听证事项所持的简要观点。
附:听证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应当有偿还是无偿?
(二)物业服务是否应当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履行安全保卫责任?
(三)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由政府还是业主委员会管理?
(四)对业主违反小区管理公约的行为如何惩戒?由谁执行?
联系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 欧修权 王 希
联系电话:67678819 67678817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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