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日前结束,18家超标排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11家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被要求限期治理,3家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据重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2月16日以来,重庆市环保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10个检查组,会同长江、嘉陵江、乌江沿线24个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对长江流域重庆段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执法检查。据统计,这次行动重庆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余人次,检查企业17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39家、市政排污口322个。
重庆市对屡查屡犯的企业按最高限额处罚,对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企业实行按日累加处罚;对存在污染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坚决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
通过长江环保执法检查,重庆市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有效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目前,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8个国控断面水质均为Ⅱ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下一步,重庆市将进一步强化长江、嘉陵江和乌江沿线污染源环境监管,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大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力度,加快沿江高危产业结构调整,健全长江流域环境应急体系,落实流域环境安全责任,建立起重点流域环境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长江水环境安全。(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