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碚路派出所民警通过电子监控头监视辖区情况 记者 李化 摄(资料图片)
到2012年,平安重庆建设主要指标将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水平。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届时,我市物业小区安装电子监控、周边报警、楼宇电子对讲和家庭电子报警系统达100%。
治安秩序
主要目标 群众安全感指数逾90%
治安防控实现全覆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恶犯罪、街头犯罪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并进入全国前列。
具体举措
每5000人建警务室
建立集报案受理、查询监督于一体的城镇街头“阳光警务服务平台”,设立农村报警电话服务网点,开通手机短信报警服务平台,方便群众报警。
警方将大幅度提高接处警时效,城区接警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推进民警驻社区、驻乡村和巡逻,在城镇每个社区、农村每5000人左右建立一个警务室,实现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提高群众见警率,做到警务服务无盲区。
到2012年,全市治安防范力量达到万分之四十以上,重点单位和公共复杂场所人防、物防、技防面达到100%。
命案侦破率逾90%
警方将严打各类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各类暴力恐怖活动,命案侦破率保持90%以上,刑事犯罪造成人员死亡数每年下降5%。坚决铲除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投资环境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到2012年,街面犯罪案件下降10%以上。严厉打击针对农村妇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的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跨区域侦查破案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提高破案攻坚能力。到2012年,我市百名民警破案数进入全国前10位,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破案率提升10%以上。
生产生活
主要目标 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
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努力做到不发生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初步建成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
具体举措
食品举报受理达100%
我市将加强食品药品全程监管,到2012年,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城区达到93%以上、农村达到83%以上,对本市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巡查覆盖面达到100%,消费者有关食品方面的申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率达到100%。届时,我市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抽验合格率、全市集中采购的基本药物品种监督检测覆盖面达到100%。
小区电子监控全覆盖
决定要求加强居住安全建设,要在规划选址、建设质量、建筑材料、住宅设施和环境等方面确保我市城乡住房建设安全。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防火建设标准,确保新建住房抗震设防和防火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建材认证制度,引导市民健康装修,到2012年,装修成品住宅达到新建住宅的30%以上,拆除或重建全市已排查出的全部D级危房,物业小区安装电子监控、周边报警、楼宇电子对讲和家庭电子报警系统达100%。同时,对50米以上高楼逐栋制定灭火救援预案。
建8000公里保障线
到2012年,全市要新安装危岩、陡坡等危险路段防撞护栏3000公里,形成8000公里的“生命保障线”;整治危桥150座;全市120公里以上时速的铁路干线100%实行全封闭。
建立应急救援中心
全市要建设1个市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8个区域分中心和6个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国家陆地搜寻与救护基地、消防特勤模拟训练基地及中央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2012年,建成6个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和92个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
执法司法
主要目标 困难群众法律援助100%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对符合条件、有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面保持100%;确保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打得赢官司、案件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审理和执行,把重庆建设成为群众公认打官司公正、便捷的地区。
具体举措
中小学月设两节法制课
在全市中小学配备专职法制副校长,每月开设两节法制课。到2012年,全市60%以上的区县达到法治示范区县标准,85%的村(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标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普及面达95%以上。
建立便民诉讼网络
实现“应援尽援”,建立便民诉讼网络,推进电话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实现群众不出乡镇即可就近打官司。
队伍建设
主要目标 群众满意度90%以上
杜绝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执法队伍公信力、亲和力、战斗力显著提升,群众对执法队伍满意度达到90%以上。建立完备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具体举措
每年一月为“爱民月”
把每年一月作为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和政法系统“爱民月”。
无执法资格严禁上岗
要求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对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设立执法“高压线”
严格执行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六个一律”、行政执法系统“五坚持、五严禁”、法院系统“四个一律”、检察系统“十个严禁”、公安系统“十条禁令”等纪律规定,对触碰“高压线”的人员,一律先停职,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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