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2月22日电 记者储皖中 云南省昆明市教育局近日举办《昆明市中小学生[XueSheng]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征求看法稿)》(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欲通过立法,保障青少年体质健康的促进。依照征求看法稿规定,学校如果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未召开运动会等,学校负责人将被问责。
根据条例,学校应该保证学生[XueSheng]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其中每天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此外,小学生[XueSheng]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XueSheng]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XueSheng]不得超过8小时。
学校应将学生[XueSheng]日常体育成就、体质健康状态等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计入学生[XueSheng]成长记载或学生[XueSheng]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此外,学校应该组织学生[XueSheng]进行《国家学生[XueSheng]体质健康尺度》测试,学生[XueSheng]体质健康尺度测试成就到达良好以上,方可参加三好学生[XueSheng]评选。
条例规定,学校应该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量内,依照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该向学生[XueSheng]免费开放。市县两级政府应该在此方面,进行所需经费的专项补贴。
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该把学生[XueSheng]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学校应该按规定办理学生[XueSheng]损害事故校方义务保险,树立学生[XueSheng]人身损害事故应急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学校应该掌握班级人数,监测学生[XueSheng]健康状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此外,学校应该每年组织学生[XueSheng]进行一次体检,每学期对学生[XueSheng]视力状态进行1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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