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省环保法庭成立来的第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郁恩州主动向法庭提交悔过书,并自愿交纳两万元罚金弥补给环境生态造成的损失,被告人的行为得到法庭的肯定,决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由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改为3年徒刑缓刑5年。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前年至去年期间,郁恩州陆续在云南片马口岸收购红豆杉木板。去年10月8日,郁恩州将所收购的红豆杉木板运输到昆明准备出售。去年10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停放在昆明市盛达物流城停车场内的一辆外省车牌货车上查获郁恩州堆放的红豆杉木板198片。经鉴定,这批木板属于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制成的。官渡区检察院认为:郁恩州的行为涉嫌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官渡法院一审判决:郁恩州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郁恩州认为自己有立功情节,量刑过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郁恩州自愿认罪,自愿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这一方面体现了自己对所犯罪行的深刻悔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自己用实际行动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具备了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基于郁恩州的犯罪事实及本案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其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这是昆明中院自成立环保法庭以来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针对被告人主动缴纳的“罚金”,昆明中院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建议有关部门设立环境保护基金,以此更加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柏立诚 通讯员 代彦 王翁阳 (春城晚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环保第一案二审被告悔过 愿交罚金只盼从轻处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昆明中院环保法庭开审第一案 被告自交两万罚金保护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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