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人邱某邀约几个朋友作为股东在昆明开公司,其中一个日本商人成了公司的总经理。公司经营两年来,总经理和公司之间产生分歧,公司决定免除总经理的职务。被免职的总经理向公司讨工资、医疗费共计23万余元。近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纠纷。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两年前,香港商人邱某邀约5个朋友在昆明成立了昆明顶好蓝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莓公司),其中一个日本国籍的商人铃某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并当上蓝莓公司总经理。期间,他与公司在经营上发生了一些分歧,公司董事会决定免除铃某总经理的职务。于是,铃某决定要向公司讨说法,要求公司补发17个月的工资,每月工资7050元以及医疗费共计23万余元,其中医疗费4.5万余元。同时,铃某向宜良县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并向仲裁委提交3张工资单,证明他在公司拿过工资。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蓝莓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蓝莓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约定,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在公司享受工资待遇及其他福利,不提取任何劳动保险,不报销医疗费用,仅享受股东权益及分红权利。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股东从未在公司领取工资,也未报销过医疗费用。铃某向仲裁委提交的工资单是他自己伪造的,其中一张工资单的名字跟铃某都不相符,另外两张工资单是铃某伪造的,没有会计、领款人签字。 tujian.org
宜良仲裁委受理后作出仲裁结果:蓝莓公司支付给铃某工资18万余元,并支付医疗费3.5万余元。蓝莓公司不服,随即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宜良仲裁委的裁定书。目前,铃某已经回到日本,他委托黄女士打官司。 tujian.org
庭审中,铃某到底该不该领取工资以医疗费进行了辩论。黄女士认为,铃某在工作期间,就应该给他发工资,有3张工资单为证。而蓝莓公司的代理人认为,公司成立时,5个股东之间就约定:只有在公司赢利的情况下,股东才领分红款,不领工资。双方争议较大,本案还没有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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