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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清理纠正违规入股煤矿工作初见成效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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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疆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新疆清理纠正违规入股煤矿工作初见成效,截至10月18日,新疆共清理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62人,撤资退股金额267万元。
目前,新疆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已全面展开。新疆及各地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理工作小组。新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了对重点地区清理纠正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地在清理纠正期间,设立和公布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坚决予以查处。
近期,按照新疆纪委、监察厅、国资委、煤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清理纠正违规入股煤矿的通知要求,新疆各地认真开展登记核实工作。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地认真填报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清理登记表》。同时,各地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座谈、询问、查阅账簿、报表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重点煤矿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投资入股情况进行重点清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梳理,分门别类地督促整改和纠正。
据悉,新疆还将组织督查组,对新疆重点产煤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扩大线索,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在煤矿投资入股、参与经营活动的问题和案件。对9月22日以后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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