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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明年起实施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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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建国说,制定和出台《条例》的目的,在于依法加强边境管理,把边境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适应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更好地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边境发挥强大的法律保障作用。
新疆与8个国家接壤,边界线长5600多公里,边境管理区面积为20.5万平方公里,占新疆总面积的八分之一,在边境管理区内居住有汉、维、哈等13个主要民族约120余万人。
据了解,目前,在边境管理方面,国家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雷以亮说,《条例》的出台使新疆边境管理工作有了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必将进一步推动边境管理工作的法制法、规范化、科学化进程。 根据该条例条文规定,公安边防部门是这部法规的执法主体。新疆公安边防总队总队长朱万义表示,作为主管自治区边境管理工作的新疆边防总队执法执勤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按照条例规定,公安边防部门可以针对边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如烧荒、组织、运送无有效证件人员、非法越境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藏匿、资助非法越境人员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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