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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北效客运车集体停运 职能部门协调 乘客埋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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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机接受不了通行费上涨,乌鲁木齐市北郊客运站近200辆长途客运车12日集体停运一天,在职能部门的协调下,13日恢复运营。
记者13日从乌市北郊客运站了解到,12日,乌市北郊客运站往返于乌市至昌吉、木垒、吉木萨尔三县的近200辆长途客车因通行费上涨原因集体停运,上百名旅客滞留该站。停运事件发生后,乌市城市交通局、运管总站领导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13日一早,停运的长途客车全部恢复运行,车站秩序良好,没有出现旅客滞留现象。
记者当日采访了自治区交通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他解释说:“根据自治区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定价,从11月22日开始,扩大了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南泉收费站收费区间,将原来全长27.29公里的收费区间扩大到现在的148公里。收费标准也作了调整,从30元到135元不等。收费标准上调后,有些司机感到接受不了,因此集体停运了。”
据了解,在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过程中,为便于各地做好客运票价的计算工作,就客运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时发生的车辆通行费如何在票价中加收,暂制定的标准为:客车行驶收费公路,按全程累计通行费每10元(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在客票中加收的标准为:小型(7座以下,含7座)2元;中型(8-20座)0.7元;大型(21-50座)0.3元;特大型51座以上)0.3元。
乌市北郊客运站站长由甲告诉记者:“停运事件发生后,车站协调了其他客运公司的车辆运送旅客,尽量做到乘客不滞留。并对司机进行说服教育,停运车辆现已全部恢复运营,市民可放心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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