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茂初建议:金融产品主管部门、金融产品推介推销的主管部门应联合出台相应规定,各种类型的理财产品在产品说明、产品推介宣传、产品经销合同等资料与文件上,必须显著强制标注风险提示。凡是提及“投资价值”的产品,如房地产、商铺、金银制品、收藏品、含理财内容的保险产品等,必须说明该产品风险的所在。各种刊载理财产品、提及“投资价值”产品广告的媒体,均必须履行审查“是否显著地强制标注风险提示、是否说明该产品风险所在”的职责。各种交易系统,在投资者“确认”交易之时,必须有明确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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