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起在静海县大张屯中学任教,后历任校负责人,县教育局教育组负责人、政工科副科长、科长,大丰堆公社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县纪委副书记兼县委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1986年起,先后任天津市静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1991年起,先后任天津市静海县县长,宁河县委书记兼县政协主席,大港区委书记、市委滨海新区工委副书记。2003年1月起任天津市副市长,2007年9月同时担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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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工作:分管市区工作,市容、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边防)、司法、国家安全、信访、民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