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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9·8”溃坝事故 首批12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2009-08-06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6月26日,记者从襄汾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近日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一审判处襄汾“9·8”溃坝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的首批12名嫌疑人一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12人分别是:原临汾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临汾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主任李炳麟;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晓民;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狄建民;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副书记、纪检组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李俊耀;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杨锐锋;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所负责人张国庆;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纠察大队第一中队队长杨江华;原襄汾县环保局监察八中队负责人王刚;原襄汾县陶寺乡乡长廉会忠;原陶寺乡人大主席梁德灵;原陶寺乡企业办主任刘卫光,这几人均因玩忽职守罪获刑。原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罗月龙,因犯滥用职权罪获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上12名被告人在对襄汾新塔矿业有限公司的监管中,明知该公司存在非法开采、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及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新塔公司长期非法生产,对“9·8”溃坝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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