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排污与排水共用一个管道、客厅房顶高低误差3厘米、小区游泳池不符合国家设计标准……记者了解到,这些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规格的房屋质量问题,如今已成为近年来许多房产纠纷中的“导火线”。房产买卖纠纷已从简单的逾期履约之讼发展到房屋质量之争。
近年来,与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相伴,房地产纠纷数量急剧增加。以浦东新区法院为例,2004年,该院受理的房地产纠纷4851件,2008年增至8088件,增幅达66.73%。房地产纠纷成因也呈现新特点。据了解,以往的房地产纠纷中,大多是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延迟办理房产证或者物业管理纠纷,但近年来,一些涉及房产专业技术规格的问题开始凸显,比如业主因房屋质量、小区公共部位的建造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起诉开放商。
在浦东一楼盘的纠纷中,有几百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的具体项目进行质检,从墙壁空鼓、地漏、管线设计到房门质量、梯户设计等,并向开发商索赔。2007年,李小姐以72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交房后,李小姐发现房屋存在一系列质量瑕疵,如卫生间排污与排水共用一个管道,造成卫生间溢臭;卧室的空调外机托板设计不合理,导致空调安装、维修不便;客厅屋顶高低不平,误差3厘米,虽经整改及装修,误差仍存在。为此,李小姐告上法庭,要求改造卫生间、赔偿因空调机部位设计不合理而支付的安装维修费用、整改客厅屋顶。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间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现行的国家设计规范也没有排污、排水必须分开的强制性规定;卧室空调外机安置托板的设计也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客厅房顶不平整,交房时已作整改。最终,法院以诉请依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李小姐的全部诉请。
除了房屋质量问题外,部分业主还以开发商未能信守承诺、共用部位设施缺失为由提起诉讼。2007年,包女士斥资21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可交房后,包女士却发现小区的设施与预想相差甚远:“广告宣传资料中,明确表明应建有一方游泳池及更衣室等配套设施,可交房时游泳池却变成了圆形喷泉池,而且没有任何泳池配套设施。”此外,包女士还发现小区内的网球场未遵循基本设计建造规范,杂草丛生,根本无法使用。于是,包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开发商赔偿泳池违约金1万余元,并将网球场草皮更换为标准地坪。然而,包女士的诉请未得到法院支持。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中并无关于游泳池、网球场的约定。在被告制作的楼书中虽标有“游泳池”字样,但未对泳池和球场的建造标准、规格、是否有配套设施作出约定。现被告已交付游泳池和球场,并未违约。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江丹指出,消费者购房前主要依赖宣传资料或对样板房的主观感受拍板,这为日后涉诉埋下隐患。
“要想避免纠纷产生,业主应在购房之前对建筑、装修的质量细节作出明确约定。对于开发商承诺的公共设施,也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条款中予以明确,比如建造标准、何时交付使用、如何运营等。”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建议,双方还应对争议的解决方式作出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就不一定要走诉讼程序。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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