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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禁止公款买烟
2009-08-24

  前天,备受人们关注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提交常委会审议并听取审议意见。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建议明确执法主体,将电梯、会议室、阅览室、餐厅等公共场所纳入禁烟范围,同时设置统一举报电话。审议中还有代表建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该禁止报销购买香烟的费用。

  针对《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将会议室、图书馆、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确定为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区域。朱洪明代表提出,以前的烟酒提价并没有发挥限制烟酒消费的作用,主要是因为提价的都是以公款消费为主的高档烟酒。“我觉得《条例草案》里应该加上一条,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禁止报销购买香烟的费用。”但有代表认为,条例立法目的主要是控制烟草烟雾对他人的危害,而不是直接减少香烟的消费。吸烟本身不是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说是个道德自律问题。因此他建议还要靠宣传教育、道德引导来控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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