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女教师冯某称学生小胡在校内网上发帖说她“收拿回扣”,告小胡侵犯名誉。一审法院认定小胡不构成名誉侵权后,冯某提起上诉。昨天原定二审开庭,但冯某没有到场,市一中院法官与她电话联系后当场宣布此案以冯某撤诉了结。
冯某是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体育教学部女教师。因校跆拳道品势队、兴趣班与学生自主管理的跆拳道社团产生一定的竞争,小胡于2008年5月在校园网上发表日志,并与同学进行讨论,还质疑了冯老师的“经济账”。
相关帖上网20天左右,造成了一些争议,后经校领导劝说,小胡将相关内容删除。
冯某认为,小胡言论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法院判令小胡赔偿名誉损失、精神损失费共1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未认定小胡名誉侵权。
冯不服提出上诉,但昨日二审开庭时却未现身。经法官电话联系,冯某表示不再到庭并提出撤诉,获得法院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