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犯罪团伙先诱骗学生参与赌博,再联手使之赌输,最后假装借赌资供其翻本,以达到勒索受害学生钱财的目的。日前,嘉定区法院公开宣判,徐波、仝玉伟等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4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2008年11月下旬,王建文(在逃)与徐波、洪博浩、唐珏君、仝玉伟、叶天伦等人,预谋设局拉人“参赌”并使之赌输后勒索钱财。不久,洪博浩与王建文指使冯某(另处)将在校学生小明、小文骗至嘉定一港式茶餐厅。饭后,这伙人将两人带至设在华亭镇一农宅内的赌局,诱逼两学生“借钱”参赌。至当日深夜,两学生共“赌输”4700元。随后,洪博浩等人将二人带至一宾馆看管。次日下午,小明、小文被逼后提出另找两人来“参赌”抵“债”,才被洪博浩等人放行。
第二天上午,小明、小文以游玩为名,将同学小天、小兵骗至宾馆。徐波等人将4名学生软禁,并诱骗小天、小兵借钱“参赌”,两人共“输掉”1.3万余元。当晚11时许,洪博浩等人又将小天、小兵带回宾馆看管,直至次日晚8时许才放走。
几天后,洪博浩等人受王建文指使,将小兵挟至宾馆,逼其写下“向王建文借款2万元”的借条。受害人学校及家长发现小兵失踪,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天上午至宾馆将小兵解救,并当场抓获被告人洪博浩、仝玉伟、唐珏君、叶天伦4人。当天下午3时许,王建文指使孙伟科从小天的父亲处索得1万元,从小兵的父亲处索得5000元,从小明处索得2800元,从小文的父亲处索得1600元。后徐波、孙伟科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叶天伦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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