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80后”男青年以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名义与某通信公司签订集团商务总机入网协议,骗得186部移动电话后销赃。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他们提起公诉。
现年23岁的周某和沈某中专毕业后无固定职业。2006年初,周某在并无实际出资的情况下,委托本市郊区某经济区注册成立了上海贺鼎实业有限公司,自任法人代表。公司成立后并没有实际运作。
2006年春,周某偶然听说可用单位名义与通信公司签订集团商务总机入网协议,然后免费领取手机,便于同年4月至6月期间,以贺鼎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某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其代理商,3次签订了集团商务总机炫彩66套餐业务入网协议,约定选择使用该公司提供的88部移动电话机和88个卡号,持续使用该公司提供的CDMA移动通信服务24个月,每部移动电话机支付月基本消费额(套餐月租)66元。
协议签订后,周某取得该公司免费提供的京瓷KZ-F520移动电话机88部,价值人民币8.8万元。得手后,周某将其中的80部移动电话机低价变卖,所得赃款中的2.3万余元用于支付部分月租费,其余则供其挥霍。
同年6月至7月期间,周某向朋友沈某介绍了自己的上述骗术,并带他到同一家通信公司,以沈某注册的空壳公司———上海贺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使用上述相同手法,骗取该通信公司免费提供的京瓷KZ-F520移动电话机98部。之后,周某带沈某到销赃地点,由沈某将骗来的移动电话变卖得款后花用一空。
被害单位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案后,经侦查,将沈某抓获归案。今年4月7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上述诈骗事实。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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