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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法院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案款108万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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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历时1年零7个月的执行积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款额108万元,受到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1998年8月,同仁县多哇水电站为解决筹建其电站资金困难,与农行黄南分行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至2007年8月9日,同仁县多哇水电站欠农行黄南分行贷款本息560余万元,遂诉至该院。2006年8月,该院判决同仁县多哇水电站及其担保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给付农行黄南分行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其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同仁县多哇水电站及其担保人未及时履行,农行黄南分行遂即向该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该案案情特殊,案件执行标的大,主债务人履行能力较差,其水电站发电机组功率小,除去税收和生产成本其利润不足以支付借款发生的利息,只有通过评估、拍卖该水电站来实现债权,但该水电站所处地理位置在同仁县曲库乎乡多哇村,其引水渠、道路等属该村子所有,评估人员到现场勘验时就遭到村民干涉,随后村民向农行黄南分行和该院提出不能拍卖该电站,该电站只允许多哇水电站负责人张全保经营,不允许其他人来经营。申请执行人农行黄南分行也一再要求,该院不要拍卖电站,该电站拍卖无人竞拍,就算拍卖成功该村村民不让竞买人正常经营,电站一旦流拍、以物抵债其不愿接收,并书面向该院提出异议,要求该院先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财产。为避免拍卖电站引发不必要的矛盾或事端,同时考虑到黄南地区目前的维稳大局,该院领导非常重视该案的执行,并注重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请示。该院领导再三要求执行法官要注重执行该案的方式方法和执行艺术,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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