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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178所中小学39.2亿元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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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白喜辉李永桃)“民”字号工程——内蒙古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在12月26日这一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总额达39.2亿元的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完毕,98个旗县区的2178所中小学校终于过上了“无债一身轻”的日子。
这是一笔沉积长达14年的巨债。1992年至2005年期间,全区各地为完成农村牧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以及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向金融机构借贷、施工单位垫资,以及向教师和学生家长等个人借款,用于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购置等,产生了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日积月累直至无力偿还的大量债务。债务面涉及全区12个盟市、98个旗县(市、区)、79个国有农牧林场。
2007年,内蒙古被纳入国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14个试点省份之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决定用两年时间全部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实施和各级各地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内蒙古仅用一年时间就全部完成了化债任务,提前实现了义务教育债务化解的任务目标。
据财政厅副厅长刘义胜介绍,内蒙古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生债务时间长。二是覆盖范围广。三是债务涉及面宽。四是受益人多。为建设学校出资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工程施工单位、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等82851个(次)成为化债的直接受益人,广大师生、乡村干部成为间接受益人;五是重视程度高,行动迅速,措施得力。各地对债权人和债务额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核实债权债务关系、挤掉债务水份;将债务逐笔剥离并上划到旗县本级管理,减少化债环节;化债全程实行“销号制”,通过网络化动态监管,确保“化解一笔、销号一笔”;化债资金实行特设专户管理,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由旗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中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
在化债过程中,内蒙古争取到国家化债奖补资金7.36亿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按照“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的原则,共安排奖补资金12亿元;盟市财政按不低于债务总额10%的比例筹集化债资金;旗县在打足化债资金预算的同时,采取资产抵债、协议减债、零利息还债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化债。经过各级各地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化债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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