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著名相声作家、国家一级编剧王鸣禄新创作的相声作品《城管与地摊》,以1万元起价叫拍,终以20万元的高价成功拍出。王鸣禄与刘景州合作的另一反映农村变化的作品《时间隧道》,同样以20万元拍价“收官”。20万元拍卖相声本子的消息一出,犹如文化市场的一声炸雷,让原创者欢欣,也令造假剽窃者胆寒,但同时也令人思索这样一个问题:过去“码字儿的”凭啥挣不过“码砖头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都是好作品,为什么卖价不一样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提起高额创作费,不能不想起20多年前,著名作曲家谷建芬为电视连续剧《三国演义》(87版)创作了“滚滚长江东逝水”主题曲,从而她获得了60万元的创作费,有人说创作费给得太高了,也有人说这是理所应当。时至今日这个纪录一直没有被国内作曲家打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电视剧本的编剧报酬也引起议论。国内一位知名编剧,写一集电视剧的最高酬金竟达到10万元。此人出思路与故事,启用了“枪手”代其写作,每一集给一万元。试想,倘若一天真能编个三五集的,这钱可也真得数一阵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相比韩寒和部分剧作家,相声本子的创作却显得很寒酸。但好作品的效果却是一样的,比如姜昆的《虎口遐想》、马季的“宇宙香烟”,至今提起,人们也饶有兴趣,可是大家只记得表演者,却鲜有知道创作者,这也是中国文化界和知识产权界一大悲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写作者心里甚滋味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国新闻出版报》前不久曾刊出一篇文章,提出“我国稿酬标准应大幅提高”的观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稿酬标准大致经历了较高、一降再降、表面上小幅上调而实际大幅下降等几个阶段。上世纪50年代,以小说为例,稿酬标准约为每千字15元-20元,中长篇另有印数稿酬。1957年后,每千字降为4元-15元。到了1966年,每千字2元-8元。至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才逐步恢复到6元-15元再到10元-30元。1999年4月,国家版权局出台新的稿酬标准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20元-80元。这一规定实行10年来,除少数经济效益好的报社、杂志社和出版单位把给付作者的稿酬有限度地提高一些之外,多数新闻出版单位支付的稿酬也就是每千字几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让“码字儿”的能PK“码砖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作家王朔曾把自己的文学创作戏谑为“码字儿”,自嘲把汉字排列组合“码”起来为饭碗。但那仅仅是自嘲,其中写作的甘苦只有作者自己知道。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码砖头”的,狭义上讲是建筑工人,广义上讲是包工头、开发商老板。但不管是建筑工人,还是包工头,哪个环节都比“码字儿”的人挣得多,当然这些“码字儿”的是指大多数从事包括文学创作、文艺创作的人,像韩寒办杂志那样一个字2元的,另当别论。这些行业有时可能会创造很高的利润,但原创者获得的报酬,却远远抵不上他的付出,其利润的大头基本上被二次创作的人拿走了,比如导演、演员等环节。原始创作与二次创作的差距极大,多年来未能改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脑体倒挂,这是20多年前知识产权界、文化界产生出来的一个重要现象。而这次拍卖相声作品也启示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的繁荣最终还是要依靠市场本身的改革和创新,其中包括对原创者报酬的市场化运作,“码字儿”能否PK“码砖头”的,一切让市场说了算!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本报主任记者李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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