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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讯(记者韩然)今年4月18日是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一周年的日子。当天,工会组织以实际行动深化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沈阳区、县(市)和开发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全部挂牌设立。
2008年4月18日,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目前共接待经济困难职工、农民工以及工会干部等来电、来访咨询3000余人次,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11件,代书436件。其中指派律师442人次,已经结案359件。已经办结的案件中,通过指派律师参与仲裁和诉讼程序为农民工追讨回拖欠工资196.3万元,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追讨回工伤赔偿金72万元。各区、县(市)总工会,开发区工会建立的职工法律援助站,是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下设组织,为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4月16日,市总工会还在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招聘了100名职工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送法进企业和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4月17日,市总工会又对市职工陪审员、部分集体合同专家团成员和工资协商员进行了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全面提高职工陪审员的办案能力。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在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一周年之际谈到,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要求。要进一步延伸拓宽职工法律援助的领域,通过法律援助这个有效渠道和方式,解决困难职工群体在用法律维权方面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帮助,切实维护好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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